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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教学评定

浏览:838次   |   时间: 2023-10-09 17:36:24

受理时间:

春季学期为开学的第一周之内,秋季学期为开学的第二周之内。

受理科室:

l 心理中心:教育宣传办公室

清水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13

联系电话:61837939

l 教务处:教学研究科

清水河校区主楼B2-210

联系电话:61830019

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:

申请条件:

拟申报教授职务及教学系列副教授职务,且本学期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教师:

①从未参加过本科教学评定的教师。

②曾参加过本科教学评定,但评定结果未达到“优”或“良”的教师。

③评定结果已超过3年有效期的教师。

注:1.在申报教授或教学系列副教授职务当学期前,3年内已获得“优秀主讲教师”称号和“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”的教师可以本科教学评定;2.在申报教授或教学系列副教授职务的当学期(即春季学期)不接受第9周开课的教师申请教学评定。

办理程序:

1.申请人在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当学期提出申请(若申请人在一学年的两学期均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,由其自行确定申请本科教学评定的学期),填写《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评定申请表》,并交所在学院教务科留存。

2.学院教务科在截止日期前(春节学期第1周内,秋季学期第2周内),将填写好的《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评定申请汇总表》、每个申请人的《申请表》复印件汇总,报给教务处。